上海市范围内,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新入网的光网宽带后付费私人住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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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说明:
1、 仅限一线有线光网宽带加入本套餐。
2、 客户付费说明:后付费月付客户在套餐生效后,客户每月交纳相应套餐月基本费。
3、 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次月 1 日起生效,宽带开通当月按天计费。
4、 本规则未注明的业务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5、 客户使用家庭宽带业务,可支持家庭内最多 10 台上网终端同时上网,共享基础套餐带宽,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终端同时上网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保证通信质量并有权中止客户宽带账号的接入服务。
六、客户特别关注:
1、若客户不再使用本套餐,可至营业厅办理营销活动解除,客户可选择参加所在时刻有效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宽带营销活动;若客户不再使用宽带业务,请务必提前(或到期前一个月内)至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注销(拆机)。
若客户未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在客户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客户的通信服务,将继续按本规则约定的宽带基本费向客户提供通信服务。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客户提供本规则约定的套餐,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终止套餐优惠。
2、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宽带营销活动,且仍在营销规则有效期内的客户,不能参加本活动。
3、有历史欠费的客户不能参加本次套餐活动,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
4、后付费客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的,客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 3‰的违约金。客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30 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客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套餐优惠有效期内,如果参加套餐的宽带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停机期间,仍将计入年付费用的使用月份中。停机之日起满 60 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拆机(终止提供服务)。
5、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提供宽带停机保号和过户服务。
6、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并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为其免费提供使用的终端设备,因客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客户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赔偿与损坏设备等值的金额。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客户不得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免费提供的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上述设备用于非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业务中,一经发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宽带服务。当客户办理宽带业务注销或因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导致宽带被终止提供服务(拆机)时,须归还该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可用或者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全额支付已领用的设备费用(家庭网关:215 元/个,光网络终端(ONU,适用于FTTH 接入客户)360 元/个)。
七、本规则有效期内,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以参加本活动时刻有效版本为准)的补充协议。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内容相抵触,以本规则为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客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签字后,本规则生效,以客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的签字作为客户确认并签署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